交流-實習申請
一、宗旨
本會爲培育社區精神復健領域第一線人才,提供國內大專院校助人相關系所在學學生理論、實務印證與實習機會,特定本規範供申請者遵守。
二、實習資格
(一)國內大專院校社會、社工、心理等相關科系(所)在學學生。
(二)對精神障礙服務領域充滿興趣及學習動機,並能遵守本規範者。
三、申請方式
(一)接受實習書面截止申請時間:
暑期實習為每年度4月30日;
上學期期中實習為每年度6月30日;
下學期期中實習為每年度11月30日。
(二)請學校具函申請,並填寫「實習計畫書(含在校成績單、履歷、照片與自傳)」(如附件一),以郵寄方式向本會總部申請,勿直接寄至欲實習之單位。
(三)本會採隨送隨約面試,甄選滿為止。接獲申請者實習計劃書後,先進行書面審查,條件符合者派由各單位實習督導通知參加面試。
(四)《實習名額與連繫方式》請點此下載檔案 ,本會保留一切權力視當年度計畫及各單位狀況作彈性調整。
四、實習時間
實習時間需配合本會各單位提供服務時間,總實習時數依各校系所規定辦理。
五、實習作業要求
實習週誌(附件二)、實習心得與成果報告(附件三),若學校另有規定,依校方規定辦理。
六、專業督導
本會各單位主任與督導為實習期間主責之專業督導,實習期間提供個別或團體督導。
七、實習評估
依各校系所評估標準辦理。
八、實習費用
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,於實習開始日繳交,本會將開立收據證明。
九、倫理規範
(一)實習期間勿遲到早退,如需請假需經本會各單位督導同意。
(二)請遵守本會所定相關規範。
(三)請恪遵助人與社會工作專業倫理,維護案主隱私及權益。
(四)實習生於實習時間如有態度不佳或違反上述規範之情事,本會有權終止實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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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窗口:(02)27652810分機274 / [email protected] /謝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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